對于企業的存貨,會計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清查核算,清查時可能會出現盤盈盤虧的情況,對于不同的情況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存貨清查的會計分錄
一、盤盈時
1、批準前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二、盤虧或毀損時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根據造成存貨盤虧或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屬于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予以轉出。自然災害造成外購存貨的毀損,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需要轉出。
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存貨毀損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益屬于資產類賬戶,主要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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