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盤點庫存現金時,可能會出現溢余或短缺,發現時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現金溢余的會計分錄
1、發現時: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現金短缺的賬務處理
1、發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2、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什么是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除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也就是不在企業營業執照規定范圍內的,與企業正常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是貸方科目,在利潤表中體現,但并不影響企業營業利潤。
在企業的實際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有:盤盈利得、捐贈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等。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什么?
待處理財產損益主要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借方登記存貨的盤虧、毀損金額及盤盈的轉銷金額,貸方登記存貨的盤盈金額及盤虧的轉銷金額。企業清查的各種存貨損溢,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期末處理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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