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盤點現金時,發現短缺情況的,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對于現金短缺,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現金短缺分錄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待查明原因后:
借:其它應收款——XXX(由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實在無法查明原因)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庫存現金屬于資產類科目。借方反映庫存現金的收入,貸方反映庫現金的支出,余額在借方,表示庫存現金的余額。
現金短缺是什么?
現金短缺是指計劃期現金期末金額與理想現金條款(又稱最佳現金條款)相比后的條款。說明如果期末現金余額大于理想現金余額,說明現金有多余,應設法進行投資或歸還債務如果期末現金金額小于理想現金余額,則說明現金短缺,應進行籌資予以補足。
庫存現金的賬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二、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將庫存現金反映在貸方。
三、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及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本科目余額一般不反映在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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