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由企業代扣代繳時,應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代扣代繳公積金分錄
計提公積金的時候,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繳納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扣除個人負擔部分,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是指市民工作單位為其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
代扣代繳社保會計分錄
繳納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其他應收款(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從個人工資扣繳個人應當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屬于負債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股份支付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