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而聘請短期工,在接受其服務時應支付相應的薪酬。對于短期薪酬,應如何理解?具體包括什么?
短期薪酬是什么?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短期薪酬包括的內容
短期薪酬的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短期帶薪缺勤,是指職工雖然缺勤但企業仍向其支付報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長期帶薪缺勤屬于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7.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于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屬于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8.其他短期薪酬,是指除上述薪酬以外的其他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相關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職工福利費為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帶薪缺勤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利潤分享計劃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
(1)企業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2)因利潤分享計劃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屬于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職工只有在企業工作一段特定期間才能分享利潤的,企業在計量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時,應當反映職工因離職而無法享受利潤分享計劃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業在職工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12個月內,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該利潤分享計劃應當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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