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的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有著明顯區別,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那么其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低值易耗品劃分標準
低值易耗品劃分標準,是單項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滿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的勞動資料。低值易耗品本身沒有規定具體的金額限制,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確認對應的金額和種類。
低值易耗品包括:
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夾具等工具以及各種輔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頂等。
2、專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專用模具、財會電動裝訂機、水電工專用電動打孔機等。
3、替換件。容易磨損或為制造不同產品需要替換使用的各種設備,如軋鋼用的軋輥、澆鑄鋼錠用的鋼錠模等。
4、周轉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業的緊固件、腳手架用材。
5、管理用具。各種家具用具及辦公用具,如桌椅、書架、文件柜、保險柜、打印機、掃描儀、DVD、穩壓器、電暖器等。
6、勞動用品。發給工人作為勞動保護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帶等。
7、其他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方法: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凈值攤銷法。
低值易耗品的會計分錄
(1)購買時(假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3)第一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制造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4)第二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制造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同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周轉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
2、建筑承包企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
3、其他周轉使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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