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證金,簡稱為質保金。對于企業發生的產品質量保證金業務,應設置預計負債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質保金如何做賬?
質保金會計分錄:
確認與產品質量保證有關的預計負債:
借:銷售費用——產品質量保證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發生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維修費):
借: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貸:銀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預計負債如何理解?
預計負債指的是因為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可能產生的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企業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確認的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預計負債(預計擔保損失、預計未決訴訟損失、預計重組損失)。
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確認的由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
質保金和履約保證金有哪些區別?
第一,資金來源不同。履約保證金一般來自承包方的流動資金,在施工前付給發包方。質量保證金是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第二,約束的目的不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證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違約時,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人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質量保證金則更多的是一種約束工程質量的手段。
第三,保證金的比例和返還時間不同。履約保證金的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 -10%,具體執行比例由發包人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承包人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合同義務,發包人必須全額返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比例可參照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的要求按工程造價5%左右預留保證金,具體比例雙方可協商,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開始計算缺陷責任期,責任期內承包人須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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