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期盤點現金時,發現實際現金數額多于現金日記賬余額的,稱為現金溢余。對于現金溢余,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現金溢余會計分錄處理
1、發現時: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現金溢余是指現金盤點時出現多于現金日記賬余額的情況,一般有好幾種原因形成:盤點錯誤、記賬錯誤、匯總錯誤,報銷時少付對方未發覺等。
現金短缺的會計分錄
1、發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2、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庫存現金是什么?
庫存現金是指單位為了滿足經營過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現金,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督盤點,可以確定庫存現金的真實存在性和庫存現金管理的有效性,對于評價企業的內控制度將起到積極作用。
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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