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國家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財產稅,可通過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計算方法計稅,對于繳納房產稅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房產稅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房產稅的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2]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表示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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