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社會,信用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企業都尤其重要,在企業與企業之間進行合作的時候,有的企業會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以此保障自身的權益。對于支付和收回保證金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支付與收回保證金的賬務處理
1.如果是支付合同保證金的單位
(1)以前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合同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如今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合同保證金
(3)剩余未收回的保證金繼續掛賬,收回時再作減少其他應收款的賬務處理。
2、如果是收取合同保證金的單位
(1)按實際收到的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合同保證金
(2)剩余未收回的保證金,收到時再作其他應付款賬務處理。
保證金應該計入什么科目?
保證金是用來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如在證券市場融資購買證券時,投資者所需繳納的自備款。保證金的主要作用一是保護經紀行的利益,當客戶因故無法付款時經紀行即以保證金進行補償,二是為了控制交易所的投機活動。保證金一般通過 “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核算。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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