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為了保障殘疾人的權益,由相關用人單位所繳納的資金。支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可設置管理費用科目、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相應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支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賬務處理
1. 不提取直接繳納: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 先提取再繳納: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繳納保障金按的計算公式
1. 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2. 應繳納保障金的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 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減免保障金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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