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因經濟問題向其他單位借款時,應設置其他應付款科目、銀行存款科目核算,相應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向其他單位借款如何做賬?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計提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或者在建工程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借款利息、還本: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
單位向個人借款會計分錄
向個人借款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還個人借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等
企業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其他應付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并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暫借款的會計分錄
取得短期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期末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歸還短期借款利息
借:應付利息(歸還已經預提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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