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和出納是兩個不同的工作崗位,會計主要負責會計核算、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而出納主要負責日常資金收支的工作。作為一名會計人員,能否兼任出納的工作?
會計能否兼任出納?
不可以的,《會計法》有明確規定,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但不少小公司為節約人員成本,還是選擇鋌而走險,登記掛名時,是兩個不同人的名字,而實際操作時,卻是讓同一人身兼兩職。
會計人員平時負責的是分類賬的登記、收支原始單據的復核和收付記賬憑證的編制,而出納則專注于現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原始憑證的保管、簽發銀行有關票據和日記賬的登記。
兩個崗位往往可以互相牽制、監督,避免貪污受賄、賬目不清等情況的發生。一旦出現管賬、管錢的為同一人的現象,公司賬目上一旦出現問題,很難及時被發現。
因而,將兩者分開,是提高公司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增強會計數據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出納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一、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
二、負責支票、匯票、發票、收據管理。
三、做銀行賬和現金賬,并負責保管財務章。
四、負責報銷差旅費的工作。(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出憑證)
1、員工出差購材料等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須填寫借支單,然后交總經理審批簽名,交由財務審核,確認無誤后,由出納發款。
2、員工出差回來后,據實填寫支付證明單,并在單后面貼上收據或發票,先交由證明人簽名,然后給總經理簽名,進行實報實銷,再經會計審核后,由出納給予報銷。
五、員工工資的發放。
會計的概念
所謂會計,就是把企業有用的各種經濟業務統一成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通過記賬、算賬、報賬等一系列程序來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經濟信息。
會計有兩層意思,一是指會計工作,二是指會計工作人員,會計工作是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統計法》核對記賬憑證、財務賬簿、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核算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一種經濟管理工作;會計工作人員是進行會計工作的人員,有會計主管、會計監督和核算、財產管理、出納等人員。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對企業、機關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的一項經濟管理活動。具體而言,會計是對一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的核算和監督,并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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