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暫收款項,稱為其他應付款,屬于負債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表示增加還是減少?
其他應付款借方科目的含義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其他應付款是負債類,借方表示其他應付款減少即負債減少。
其他應付款的會計分錄
1、發生其他應付款:
借: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
2、償還的時候:
借:其他應付款
貸:庫存現金等科目
其他應付款應如何合理沖減?
根據收到發票、退回的款項沖減其他應付款:
發生的時候: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后期收到發票或者退回款項:
借:管理費用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區別
其他應付款指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等 。
具體包括:
1.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
2.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
3.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
4.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
5.其他應付、暫收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暫付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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