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貸款保證金業務時,一般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對于貸款保證金,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貸款保證金的會計分錄
1、如果本單位是屬于支付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1)以前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現在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3)剩余未收回的保證金繼續掛賬,收回后,再作減少其他應收款的賬務處理。
2、如果本單位是屬于收取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1)按實際收到保證金入賬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2)剩余未收回的保證金,收到后,再作其他應付款賬務處理。
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的區別
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其他應付款是負債類科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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