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過程中接受捐贈的物品時,可將其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具體賬務處理是什么?
接受捐贈物品的賬務處理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借:庫存商品等
貸: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收益(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收益)、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主要指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部分)、捐贈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等。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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