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保障殘疾人權益繳納的殘保金,可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上交殘保金時,應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上交殘保金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殘保金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簡稱,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除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如應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租入包裝物租金、存入保證金等。
企業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其他應付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并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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