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車輛時,應按現行稅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核算嗎?如何做賬?
車輛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核算嗎?
單位購買車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是計入固定資產入賬成本,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單位購買車輛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不含稅價款+購置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資產成本包括企業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既有直接發生的,如購置固定資產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有間接發生的,如應分攤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合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等。
車輛購置稅是什么?
車輛購置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車輛購置稅為中央稅,專用于國道、省道干線公路建設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設。
車輛購置稅除具有稅收的共同特點外,還有其自身獨立的特點:
1.征收范圍單一
作為財產稅的車輛購置稅,是以購置的特定車輛為課稅對象,而不是對所有的財產或消費財產征稅,范圍窄,是一種特種財產稅。
2.征收環節單一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課征制,它不是在生產、經營和消費的每一環節實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進入消費領域的特定環節征收。
3.稅率單一
車輛購置稅只確定一個統一比例稅率征收,稅率具有不隨課稅對象數額變動的特點,計征簡便、負擔穩定,有利于依法治稅。
4.征收方法單一
車輛購置稅根據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實行從價計征,以價格為計稅標準,課稅與價值直接發生關系,價值高者多征稅,價值低者少征稅。
5.征稅具有特定目的
車輛購置稅具有專門用途,由中央財政根據國家交通建設投資計劃,統籌安排。這種特定目的的稅收,可以保證國家財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統籌合理地安排資金,又有利于保證特定事業和建設支出的需要。
6.價外征收,稅負不發生轉嫁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中不包含車輛購置稅稅額,車輛購置稅稅額是附加在價格之外的,且納稅人即為負稅人,稅負不發生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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