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支是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收入和支出,那么對于營業外收支,應如何做賬?
營業外收支如何做賬?
1、取得營業外收入的時,其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營業外收入
結轉損益的時候,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2、企業發生營業外支出時,其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年末結轉營業外支出,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的區別
營業外收入是除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換句話就是不在企業營業執照規定范圍內的,與企業正常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是貸方科目,在利潤表中體現,但并不影響企業營業利潤。
實際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有:債務重組利得、盤盈利得、政府補助、捐贈利得等。
營業外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種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非正常停工損失等營業外支出的項目不能自行增設,要按照財政部統一規定辦理。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盤虧、毀損的資產發生的凈損失,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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