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原始憑證一般是指原始憑證填寫不齊全,填寫金額錯誤等情況,取得不合格原始憑證時,如何處理?
對不合格原始憑證的處理方法
對于審核中發現的填寫不齊全、手續不齊備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有權退回給填制單位或經辦人員,要求其及時補辦完整,否則不予受理。例如,發票沒有相關人員簽字、發票抬頭空白等。
對于審核中發現的填寫、計算金額有誤的原始憑證,或是書寫不規范的原始憑證,要退回給有關部門或人員,以補齊手續或更正錯誤。
對于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須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進行,并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重新開具原始憑證也應當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進行;原始憑證金額出現錯誤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重新開具。
原始憑證是什么?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
1、按照來源不同分類:
(1)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
(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
2、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類:
自制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及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編制憑證四類。
(1)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是指只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同時記錄若干項同類性質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填制手續是一次完成的。
(2)累計憑證:累記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以一月為限)連續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自制原始憑證,其填制手續是隨著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而分次進行的。
(3)匯總憑證:匯總原始憑證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反映相同經濟業務的多張原始憑證,匯總編制而成的自制原始憑證,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總括發生情況。匯總原始憑證既可以以簡化會計核算工作,又便于進行經濟業務的分析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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