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銷售貨物,收取貨款預收一部分定金時,可通過預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收到定金分錄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公司收到定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收到余款,并且貨款全部結清時:
借:銀行存款
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預收賬款如何理解?
預收賬款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預收賬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通常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反映在各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若超過1年(預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勞務)則稱為“遞延貸項”,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
預收賬款屬于負債類科目,借方表示應收的貨款和退回多收的貨款,代表預收賬款減少的金額,貸方表示增加的預收賬款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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