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只能支取現金,不能用于轉賬,使用現金支票時,用途都有哪些?和轉賬支票的區別是什么?
現金支票用途
現金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現金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現金支票用途包括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的對稱。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銀行提取或支付給收款人現金的一種支票。中國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辦法規定,在銀行開戶的各國營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只能在允許使用現金的范圍內使用現金支票,并應寫明款項用途,接受銀行的監督。現金支票不可用于轉賬。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支付的,銀行不予受理。
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的區別
支票分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兩種支票都可以達到轉款目的,現金支票只能支取現金,不得用于轉賬;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兩種支票在簽票時票面收款人與背書方式的區別。
現金支票,票面收款人填寫的是付款人自己的單位名稱,背書蓋的付款人的預留印鑒,這是現金支票的做法。支票可以直接交給收款人,他直接到付款人開戶銀行(支票上的付款人)提現就可以了。
轉賬支票,收款人欄寫的是收款人的名稱,背書是收款人簽章。支票交給收款人后,他直接拿到自己賬戶銀行辦理委托收款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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