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金是按規定必須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時,比例為多少?
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比例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為稅后利潤的10%,提取數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的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1、提取法定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金
2、利潤分配的內部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各種積累資金。一般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利潤分配: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利潤分配為權益類科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也就是說如果看到借方發生額就表示企業進行了利潤分配。如果看到貸方發生額,一般表示結轉的本年利潤,不管此會計年度利潤是正還是負,做分錄的時候都應當結轉到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
利潤分配下設以下明細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盈余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