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每逢佳節,一般都會向員工發放福利費。發放職工福利費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員工福利費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發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支付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支付職工福利費
企業向職工食堂、職工醫院、生活困難職工等支付職工福利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支付公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或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發放非貨幣性福利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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