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收到電費發票時,可計入制造費用—電費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收到電費發票的會計分錄
月末收到電費發票,作以下會計分錄:
借:制造費用—動力(電費)
銷售費用—電費
管理費用—電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水電費收入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支付水電費單位名稱) (或預收帳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或主營業務收入)
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的會計分錄
代收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供電局或自來水公司名稱
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供電局或自來水公司名稱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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