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購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會計核算方面,一般通過無形資產科目進行處理。外購無形資產時,如何做會計處理?
外購無形資產如何做會計處理?
1、企業外購無形資產,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自行研究開發無形資產的會計分錄
發生研發支出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研究階段支出和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開發階段支出)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開發階段支出)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期末,將費用化的研發支出轉入當期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研發支出在無形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時轉入無形資產成本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會計分錄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應交稅費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貸方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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