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發展過程中,向法人借款計提的利息費用,應通過應付利息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公司向法人借款計提利息分錄
當企業向法人借款計提利息時的分錄情況,如下: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當公司向職工等個人借款時,有關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應付利息屬于負債類科目。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股東向公司借款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XXX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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