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給別人的賠償款,一般與其日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可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付給別人的賠償款分錄
公司支付給別人的賠償款,一般情況下,賠償款不屬于公司的經營生產中發生的費用,根據會計有關規定,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所以一般是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
收到賠償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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