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傭金是企業發生銷售業務時向中間人支付的報酬,差旅費是職工出差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公雜費等。對于銷售傭金和差旅費,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銷售傭金的會計核算怎么做?
1.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銷售傭金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銷售傭金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2.銷售傭金,應當采用與其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差旅費如何核算?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由于差旅費不屬于合同的增量成本,所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說的更簡單直接一些,就是只有合同簽訂交易發生了企業才會支付這筆費用。如果合同簽訂不了交易也不發生企業就不會發生這筆支出,這樣的成本對于企業來講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差旅費的會計分錄
比如銷售人員發生的差旅費:
因為銷售人員是屬于銷售部門的,那么其所發生的差旅費,應當要計入銷售費用科目,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1.借支時:
借:其他應收款-XXX
貸:庫存現金
2.報銷時:
借:銷售費用-差旅費
貸:其他應收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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