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你知道嗎,年終獎的申報方式不一樣,個稅算法不同!會計更加要搞清楚,不然員工問起來又要開吵了。年終臨近,馬上學習一下。
一、年終獎歸為工資、薪金所得
我們要知道年終獎并不是每個公司都會發,但哪些才算是年終獎呢?
年終獎是用人單位或企業給員工一年發放一次性的獎金,年終獎的發放可以由單位決定,并非義務性的。一般來說,這種獎金依據是單位根據全年的經濟效益,還有對員工的全年工作績效考核情況而定的。所以有的企業或用人單位發放,有的不會發放。
根據個稅法第六條規定的個人所得應稅范圍,年終獎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所以,員工收到年終獎應該按照最新的個稅法里工資、薪金的計算個稅方法算稅。
二、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
在官方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明確了納稅人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兩種計稅方法。
由于這項政策的適用時間到2021年12月31日,所以2020年的年終獎有兩種計稅方式。
01單獨計稅
年終獎雖屬于綜合所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但是2021年還在政策規定以內,納稅人仍然可以選擇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這種情況下,納稅人的年終獎先除以12個月,按月換算對應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除以12個月,這筆年終獎收入以一個月的適用稅率算個稅。
舉個例子:
下面舉個例子給大家分析一下,這個政策如何為納稅人省稅。
假設王老師3月發放2020年年終獎為6萬元,個人所得稅按照單獨計稅方法是這樣的,先計算年終獎除以12,即單月的獎金額,60000÷12=5000元
根據這一金額查到適用閱讀綜合所得稅率表(下表)的第二級稅率,所以王老師2020年年終獎的個稅稅率為10%
應納稅額=60000*10%-210=5790元
02合并計稅
納稅人也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計算依據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納稅人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時,按照年度綜合所得收入個稅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舉個例子
假設王老師2021年月薪10000元,2月發放2020年的年終獎12000元,2021年12個月的社保費為6000,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12000-60000-6000-12000=54000
年應納稅額=36000*3%+(54000-36000)*10%=1080+1800=2880
假設王老師2020年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算,2021年全年應納個稅2040元。
(詳細計算過程,你會算嗎?)
提醒:單獨計算年終獎是不考慮其余各月的月薪和費用,但是并入全年綜合所得,各人每月工資薪金金額和組成不一樣,適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要具體計算分析喔,大家要根據自己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
三、2021年領取年終獎還可以享受新預扣預繳方法的紅利!
隨著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也進一步簡化,在年終獎之外,逐步出臺更多的辦法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減負。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這意味著:
●2020年的年終獎,2021年發放,所屬期屬于2021年,納稅人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算個稅,比較省稅(請以自身實際需要選擇合適自己的方案)。而對于工資薪金不高,全年累計所得不超過免征額,可以選擇并入全年綜合所得計算。在累計所得達到6萬元以上開始扣繳個稅。
●在2022年,即使全部年終獎都要并入全年綜合所得計算,但在當月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暫時不需要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2022年發放2021年年終獎時,這筆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能單獨計算,2021年的年終獎需要并入2022年全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大家明白了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以及在這些政策之下,個稅計算的差別了嗎。在留言區告訴小編吧。
本文為財稅智囊團(ID:shuizhinang)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阿湯。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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