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過程中,無償將自己生產的物品贈送給其他企業的,應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物品贈送的會計分錄
贈送的物品是企業自己生產的,贈送的時候視同銷售處理。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企業將自產的物品無償贈送給他人或其他單位時,應視同銷售處理。
銷售費用包括什么內容?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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