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會計實務中也指“待處理財產損溢”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的含義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指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盤盈、盤虧、毀損的價值。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益直接相關。因此對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檢查不容忽視。
待處理財產損溢借貸方向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科目,借方反映的是預備損失,也就是還未經過審批處理的、應該列入成本的財產損失。貸方反映的是預備收益,也就是還未被處理的待審批的、應該列入收入的財產收益。企業的財產損溢,應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處理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待處理財產損溢核算什么內容
1、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正常短缺與損耗,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如有盤盈固定資產的,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可按盤盈、盤虧的資產種類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務處理
1、盤盈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生物資產等,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生物資產等,盤虧的固定資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等科目。材料、產成品、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2、盤虧、毀損的各項資產,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盤盈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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