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電費且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時,應計入“管理費用——電費”科目核算,支付的電費,可計入應付賬款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支付電費分錄
1、企業收到開具的電費發票,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電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2、企業支付電費,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3、期末,結轉企業電費,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電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管理費用包括: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以及企業生產車間和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應付賬款是負債類科目,用以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通常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于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
電費增值稅稅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納稅人銷售電力產品稅率為17%。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需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增值稅額。
(3)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原適用17%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6%。
(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電力產品增值稅率從16%下調為13%。
據此,電力企業銷售電力產品時向用電客戶收取電費,其增值稅稅率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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