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銷售時,可通過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涉及的會計分錄都有什么?
企業發生銷售分錄
1、企業發生銷售,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公司名稱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結轉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企業收到銷售款項,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公司名稱
企業發生銷售,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時,應借記“應收賬款”等資產類科目,并按確定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應收取的增值稅稅額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如何區分?
概念不同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持續的、主要的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在企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主要經營活動以外從事其他業務活動而取得的收入,它在企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較小。
核算內容不同
“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內容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獲得的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內容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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