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預繳水利基金,計提時,計入“稅金及附加——水利基金”科目核算,到了期末,通過“本年利潤”科目結轉,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預繳水利基金的賬務處理
1、企業確認水利基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水利基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基金
2、企業預繳水利基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基金
貸:銀行存款
3、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水利基金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水利建設基金是什么?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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