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一般是上期賬戶結轉至本期賬戶的余額,對于期末余額,應如何計算?
期初余額如何計算?
期初余額指的是在會計賬戶中由上期轉至本期的余額,期初就已存在,其數額與上期期末余額相同。所以期初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本期期初余額=上期期末余額
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發生增加額+本期發生減少額
期初余額和年初余額的區別
期初余額 ,一般是指上一期的,比如,2月末的期初余額 是說的1月末、也就是2月初的數字。
年初余額,是個固定的數字,指年頭,也就是上年末的余額。
期初余額的審計
期初余額審計是在會計師事務所首次接受委托時,必須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期初余額進行審計。但應明確的是審計人員一般不需專門對期初余額發表審計意見。由于期初余額是被審期間會計數據的重要基礎,審計人員必須對其進行驗證和確認,并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審計形成的相關結論對所審會計報表的影響,以決定發表審計意見的類型。所以說,期初余額的審核是審計報告出具前重要的審計環節。
期初余額的審計應主要把握四個方面:
其一,期初余額是否存在對本期會計報表有重大影響的錯報或漏報。
如被審計單位期初余額存在嚴重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披露。如被審計單位不接受建議,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會計報表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其二,上期期末余額是否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者是已恰當地重新表述;
其三,上期遵循了恰當的會計政策,并與本期一致;
其四,上期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及其對本期報表數據的影響,尤其對上期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的說明內容對本期報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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