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而言,發生的商品損耗,確認原因前可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有哪些?
一般納稅人企業商品損耗怎么做賬?
1、發生損耗后未確認原因,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
2、按管理權限經報批準后,根據損耗原因對“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轉出:
借:原材料(存在剩余殘料入庫的)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因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耗的)
其他應收款(應由保險公司及過失人進行賠償的)
管理費用(因丟失被盜等一般經營損失而損耗時)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非正常損失的,需要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轉出,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進行核算。
營業外支出、待處理財產損溢分別是指什么?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
營業外支出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會計里邊的科目,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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