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承兌申請人簽發,并委托承兌銀行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該如何做賬?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的賬務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后的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企業進行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利息費用
貸:應收票據
2、企業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收到對應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3、企業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進行付款時: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
應收票據屬于資產類科目,借方登記應收票據的增加,貸方登記應收票據的減少。
銀行承兌匯票如何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一、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并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二)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在開戶行開立結算賬戶;
(四)非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
(五)滿足開戶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人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通過年審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章程、驗資報告、稅務登記證;
(二)經中國人民銀行年審合格的貸款卡原件;
(三)申請人與其前手之間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開戶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三、申辦程序
客戶向開戶行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經開戶行審批同意后,辦理相關貼現手續。
四、服務渠道
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公司業務部門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的經營部門,負責該項業務的營銷、申請受理、調查評價以及客戶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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