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都屬于企業收款的方式,兩者之間有著一定的聯系,同時也有著明顯的區別。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區別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委托收款會計分錄
采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收付雙方會計分錄如下:
1、收款人收到銀行轉來的收款收賬通知: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2、付款人收到銀行轉來的付款通知:
借: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貸:銀行存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辦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簽發托收憑證(不需要做會計分錄)。
2、委托(不需要做會計分錄)。
3、付款(委托方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和單位付款人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做上述會計分錄)。
(1)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付款人,需要將有關債務證明交給付款人的應交給付款人。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 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3)拒絕付款。委托收款失敗,不需要做會計分錄。
托收承付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如果商品已經發出且辦妥托收手續,但由于各種原因與發出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企業不應確認收入: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等
若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借: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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