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運輸構成中發生的損耗,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具體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商品損耗會計怎么做賬?
商品損耗指企業的商品、物資在運輸保管銷售過程中,發生定額內的損耗、自然損耗(或死亡)、經批準的非責任事故或非自然損耗造成的超定額損耗,以及易碎品的傷損破碎損失等。但不包括由于責任事故、商品被盜、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
商品損耗后未確認原因的,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
按管理權限經報批準后:
借:庫存商品(剩余殘料入庫時)
其他應收款(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款時)
管理費用(凈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簡而言之,庫存商品指一切閑置的,用于未來的,有經濟價值的商品。
待處理財產損溢核算內容
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是一個雙重性質的帳戶,用于核算企業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或毀損。該帳戶的借方,登記待處理財產盤虧或毀損數;貸方登記待處理財產盤盈數。結轉待處理財產盤虧或毀損時記到該帳戶的貸方;結轉待處理財產盤盈時記到該帳戶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財產物資凈損失;如有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財產物資凈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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