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為拿到更多的到手工資,與用人單位約定自動放棄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承擔風險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因此,員工自動放棄繳納社會保險,對于企業來說仍然是有風險的,即使員工自動放棄繳納社會保險,仍然免除不了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社保的相關賬務處理
分配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社保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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