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向災區捐贈商品時,會計處理上一般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以下是會計網整理的關于向災區捐贈商品會計分錄的內容,來了解下吧。
向災區捐贈商品分錄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有關規定,對外捐贈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借記“營業外支出”中的“公益性捐贈”或“非公益性捐贈”科目,貸記相關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發生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視同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XX產品
對于企業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其中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之后三年內在計算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向災區捐款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企業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捐贈利得”,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1、接受貨幣資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2、接受非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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