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讓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轉讓方將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附著于該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同時受讓方需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今天會計網給大家整理了關于在建工程轉讓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在建工程轉讓怎么做賬?
在建工程轉讓的會計分錄如下:
1、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2、結轉在建工程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轉讓需滿足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在建工程定義
在建工程是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包括“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
在建工程屬于資產類科目,按照“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