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銷售貨物,向購貨方預收的部分貨款,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小規模預收賬款如何做賬?
預收賬款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預收賬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通常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反映在各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若超過1年(預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勞務)則稱為“遞延貸項”,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對于小規模企業的預收賬款,應做以下賬務處理:
1.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發出商品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期末(月底)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小規模納稅人,很少用到“預收賬款”科目,可直接計入“應收賬款”科目。
將預收款項記入“應收賬款”貸方時:
1.收到預付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收到剩余貨款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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