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購買了一塊土地和廠房用于項目建設,共4000 萬元,具體價格無法拆分開。近期對方把房產證(含土地)過戶給我司。賬務上4000 萬元如何拆分到土地使用權和廠房,計入什么科目?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第六條規定,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因此,無法拆分的土地使用權和廠房,應全部計入“固定資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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