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委托收款是指企業委托銀行每個月從指定賬戶付款給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般企業會為員工繳存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對于住房公積金托收,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托收會計分錄
1、計提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
2、公司企業發放職工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
3、公司企業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托收時,不需要做賬務處理,是等到承兌解付到賬時,再做賬務處理。
住房公積金托收是托收上月公積金還是本月的公積金?
銀行托收的是當月的費用,要判斷是本月托收本月還是本月托收上、下月,主要是看單位是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的。若是企業與銀行簽訂協議為每月15日,則可以在每個月的15日時,提前2-3日往賬戶匯款即可。
住房公積金托收政策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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