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一般會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各項補償費用,支付征地補償款,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支付征地補償款分錄
1、如果征地補償款是通過財政國庫向收款人支付的,則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經費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土地補償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用款額度
2、如果沒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通過資金申撥到行政單位賬戶的,則在收到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撥款收入
3、支付補償款時:
借:經費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土地補償
貸:銀行存款
4、若是需要資本化處理的,則要同時做下面的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待攤投資
貸: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征地補償款:具體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收到賠償款計入什么科目?
賠償款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做以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比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以及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等,都屬于其他應收款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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