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購進的貨物改變用途等,會計做賬時,需將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轉出進項稅額怎么編制會計分錄?來和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轉出進項稅額會計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需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進項稅額轉出相應賬務處理如下:
1、用于非應稅項目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在建工程(購入原材料用于建設不動產時)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基本生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3、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4、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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