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應收賬款發生減值計提壞賬準備時,一般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那么它和資產減值損失有區別嗎?
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區別
這二者主要的區別在于核算的對象。信用減值損失主要核算金融資產的減值,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應用指南,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因此,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后,其發生的壞賬準備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不再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還是適用資產減值損失核算。
信用減值損失會計分錄
計提壞賬準備:
借:信用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
貸:壞賬準備
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等
收回已確認壞賬并轉銷應收款項
撤銷壞賬
借:應收賬款等
貸:壞賬準備
收回賬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等
資產減值損失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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