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兩個賬戶之間,有著一定的聯系,本年利潤是指企業某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或者凈虧損,而利潤分配是對過去的一個經營期所得的利潤進行分配。
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的關系
1、“本年利潤”賬戶,從經濟內容上看,是所有者權益類,從用途和結構上看是財務成果計算類。企業日常核算中,已將發生的各項費用和收益全部計入各有關收益、費用賬戶。在此基礎上,期末就可以將全部收益與全部費用進行對比確定當期實現的利潤(或虧損)。
2、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當年實現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或對當年發生的虧損所進行的彌補。因此,設置“利潤分配”賬戶是用來核算和監督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或應彌補的虧損)和歷年分配(或彌虧后的結存余額)后的結存余額。
利潤分配的順序為: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當提取法定回盈余公積答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時,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年終,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余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
贏利的情況下,結轉本年利潤,應借記“本年利潤”,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發生虧損,則應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本年利潤”。
利潤分配和未分配利潤有什么區別?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利潤分配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1) 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采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2) 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留利。(3) 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潤。也就是說利潤分配經歷上述分配后的余額為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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